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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特定技能(SSW)制度是什麼?從概觀到挑戰與未來展望的全面指南

目次

為什麼需要日本的特定技能制度?背景與目的

由於人口快速老化和生育率下降導致勞動年齡人口萎縮,日本許多行業面臨嚴重的勞動力短缺。由於僅靠確保國內人才和提高生產力的努力已不足夠,因此於 2019 年 4 月設立了「特定技能」(特定技能 – Tokutei Ginou,常縮寫為 SSW)的居留資格,以接收具有特定專業知識和技能、能立即成為勞動力的外國國民。

這標誌著日本傳統政策的一個轉捩點,該政策在接收專業和技術領域以外的外國勞工方面持謹慎態度。在經濟需求的推動下,日本透過 SSW 制度正式承認接收旨在特定產業領域工作的外國人。雖然政府強調這「不是移民政策」,但特定技能(ii)類別(稍後解釋)的存在表明了通往長期居留的潛在途徑。

該制度的法律基礎是修訂後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入管法),於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創設了「特定技能」的居留資格。此資格不同於簽證(入境許可),因為它定義了在日本境內的活動範圍和法律地位。

本文根據提供的報告,詳細解釋了 SSW 制度,涵蓋其概觀、目標領域、要求、程序、支援體系、使用狀況、挑戰以及相關的近期發展。

特定技能制度是什麼?兩種資格的詳細比較:SSW (i) 與 SSW (ii)

特定技能制度由「特定技能 1 號」和「特定技能 2 號」兩個類別組成。

特定技能 1 號:概觀與特點

  • 對象:從事需要具備相當程度知識或經驗的技能之特定產業領域工作的外國國民。
  • 要求:原則上需要通過特定領域的技能測驗和日語能力測驗(例如 JFT-Basic A2 級或以上,或 JLPT N4 級或以上)。然而,在相關領域圓滿完成技能實習 2 號者可獲豁免。
  • 居留期間:累計最長 5 年。需要每 1 年、6 個月或 4 個月更新一次。
  • 家屬隨行:原則上不允許。
  • 支援:需要接收機構或登錄支援機關提供強制性支援。
  • 永住權:以 SSW (i) 身份居留的期間不計入永住申請所需的居留年限。

特定技能 2 號:概觀與特點

  • 對象:從事需要熟練技能之特定產業領域工作的外國國民。
  • 要求:需要通過特定領域的更高級別技能測驗。通常需要具備監督者的實務經驗。原則上不需要日語測驗(視領域/測驗而定)。
  • 居留期間:更新次數無上限。可透過每 3 年、1 年或 6 個月更新一次來實現長期居留。
  • 家屬隨行:若符合要求(配偶、子女),則可能允許。
  • 支援:不需要強制性支援。
  • 永住權:以 SSW (ii) 身份居留的期間計入永住申請所需的居留年限。

一目了然!特定技能 1 號與 2 號的差異

特點特定技能 1 號特定技能 2 號
目標技能水準相當程度的知識/經驗熟練的技能
最長居留期間累計 5 年更新次數無上限
技能測驗需要(技能實習 2 號修畢者可獲豁免)需要更高級別的測驗
日語測驗需要(JFT-Basic A2 / JLPT N4+;技能實習 2 號修畢者可獲豁免)原則上不需要(視領域/測驗而定)
家屬隨行原則上不允許符合要求即可(配偶/子女)
強制性支援需要(由接收機構或登錄支援機關提供)不需要
是否計入永住居留年限?
目標領域 (2024年)16 個領域11 個領域(不含介護等)

SSW (i) 著重於中期勞動力需求,而 SSW (ii) 則旨在實現高技能勞工的長期定居。然而,SSW (ii) 所需的「熟練技能」門檻很高,實際持有 SSW (ii) 資格的人數仍然極少(截至 2024 年 6 月底,SSW (i) 約 25 萬人,而 SSW (ii) 為 153 人)。技能實習 2 號修畢者透過測驗豁免轉換為 SSW (i) 的途徑很普遍,但存在將技能實習制度(TITP)固有的問題帶入的風險。

可以從事哪些工作?16 個目標產業領域

目標領域列表與近期變更

SSW 資格適用於以下 16 個被認定面臨勞動力短缺的產業領域(截至 2024 年)。每個領域都定義了具體的工作任務。

  1. 介護
  2. 大樓清潔管理
  3. 產業機械、電氣、電子資訊相關製造業(原為獨立領域)
  4. 建築
  5. 造船與船舶機械工業
  6. 汽車維修保養
  7. 航空
  8. 住宿(旅館)
  9. 農業
  10. 漁業與水產養殖
  11. 食品飲料製造業
  12. 餐飲服務業
  13. 汽車運輸業(2024 年新增)
  14. 鐵道(2024 年新增)
  15. 林業(2024 年新增)
  16. 木材產業(2024 年新增)

這些領域由相關部會監管,例如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國土交通省(MLIT)以及農林水產省(MAFF)。 近期的主要變更包括:

  • 介護:除了身體照護外,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在特定條件下,從事居家照護服務成為可能。
  • 新增領域(2024 年):汽車運輸業(巴士、計程車、卡車司機)、鐵道(軌道/車輛維護、運輸人員等)、林業和木材產業被增列為 SSW (i) 的目標。初期僅開放 SSW (i)。
  • 製造業領域整合/擴大:三個領域被合併為「產業機械、電氣、電子資訊相關製造業」,合格的工作類別(例如紙容器、混凝土製品、印刷)和工作場所的範圍擴大。特別是,對於「紡織製品製造」和「縫製」這兩個工作類別,鑑於 TITP 下的問題,強制規定了四項額外要求:① 遵守國際人權標準(需要第三方認證/稽核機構的審查)、② 出勤管理的數位化、③ 實施合作夥伴關係建立宣言、以及 ④ SSW 外國國民的薪資以月薪制支付。
  • 造船領域重組/擴大:工作類別被重組,合格任務的範圍擴大。
  • SSW (ii) 領域擴大(2023 年):從最初的 2 個領域擴大到 11 個領域(不含介護)。介護領域被排除在外,因為已存在類似的長期居留資格(「介護」)供合格的照護人員申請。

目標領域的持續審查和擴大表明,政府日益重視 SSW 制度,將其作為應對廣泛產業勞動力短缺的主要工具。

如何以特定技能身份工作?對外國人才和接收企業的要求

外國人才所需條件(年齡、技能、日語能力等)

要被認定為特定技能勞工,外國國民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 年齡:必須年滿 18 歲(考試資格可能從 17 歲開始,視國籍要求而定,例如印尼需要 18 歲以上)。
  • 技能水準:必須通過各產業領域指定的技能測驗。合格證書的有效期通常為發證或考試日期起的 10 年。 測驗內容因領域而異。在相關領域圓滿完成技能實習 2 號者可獲豁免。SSW (ii) 需要通過更高級別的測驗。
  • 日語能力水準(SSW (i)):必須通過 JFT-Basic(A2 級或以上)或 JLPT(N4 級或以上)。這表示具備基本的理解和簡單的日常會話能力。介護領域需要額外的介護日語測驗。圓滿完成技能實習 2 號者可獲豁免。SSW (ii) 原則上不需要語言測驗(視領域/特定測驗而定)。
  • 居留期間(SSW (i)):以 SSW (i) 身份居留的累計期間不得超過 5 年。
  • 合約/費用:不得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違約金的合約。必須充分理解他們需承擔的任何費用。
  • 健康狀況必須身體健康。為證明這一點,需要提交使用指定表格(參考樣式 1-3「健康診斷個人票」及附件「受診者申告書」)的健康檢查結果。有關於特定檢查項目(例如胸部 X 光)和醫療證明有效期(新入境者為申請前 3 個月內,變更資格者為申請前 1 年內)的規定。
  • 其他:可能適用基於與母國簽訂的雙邊合作備忘錄(MOC)的額外程序。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以「短期滯在」資格在日本居留的個人也有資格參加在日本境內舉行的 SSW 相關考試。

接收企業(特定技能所屬機關)的條件與義務

接收 SSW 外國國民的企業或獨資經營者(接收機構)也必須符合標準。

適當雇用合約的標準

  • 工作內容:必須涉及目標領域內需要特定技能水準((i) 為相當程度,(ii) 為熟練)的任務。
  • 工作時間:必須與同一機構內的普通日本勞工相當。
  • 報酬:必須等於或高於從事同等工作的日本國民。
  • 禁止歧視性待遇:不得因國籍而在薪資、培訓、福利等方面有任何歧視。
  • 暫時返國休假:若勞工希望暫時返國,必須允許其請必要的帶薪休假。
  • 雇用形式:原則上為直接雇用(農業和漁業允許派遣)。
  • 合約語言:必須以該外國人能充分理解的語言準備和解釋。
  • 返國費用:若勞工在合約終止時無法負擔返國費用,機構必須承擔。
  • 健康檢查:提供定期檢查的機會。

接收機構本身的資格

  • 法律遵循:必須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和稅務法律。
  • 違規紀錄:過去 5 年內無嚴重違反移民或勞動法律的紀錄。
  • 非自願離職:過去一年內未因機構因素而非自願地解僱從事類似職務的勞工(包括日本人)。
  • 失蹤人口:過去一年內無因機構因素導致的人口失蹤。
  • 財務健全:不得有顯著不穩定(例如資不抵債)。
  • 禁止押金等:不得有向外國人或其親屬要求繳納保證金或簽訂違約金的合約。
  • 加入產業別協議會:通常需要成為為特定產業領域設立的協議會成員。建築領域需要事先獲得國土交通大臣的計畫認定。
  • 支援體制(SSW (i)):必須具備支援 SSW (i) 外國人的體制(或將支援完全委託給登錄支援機關),包括提供該外國人能理解的語言支援,並指派支援負責人和擔當者。
  • 適當的支援計畫(SSW (i)):必須為 SSW (i) 外國人制定並適當執行支援計畫。

申請流程:依情況說明(從海外及從日本國內)

申請流程依外國國民是在海外還是在日本境內以不同身份居住而異。

從海外新入境者(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COE)

  1. 通過考試:通過必要的技能和日語測驗。
  2. 雇用合約:獲得工作機會並與日本接收機構簽訂 SSW 雇用合約。
  3. 制定支援計畫(SSW (i)):接收機構制定支援計畫。
  4. 申請 COE:接收機構向管轄其總公司所在地的地區入國管理局申請 COE。
  5. 審查與核發:入國管理局審查申請,若符合要求則核發 COE。
  6. 寄送 COE:機構將 COE 寄給海外的申請人。
  7. 申請簽證:申請人在其國家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出示 COE,申請 SSW 簽證。
  8. 核發簽證:大使館/領事館審查後核發簽證。
  9. 抵達日本與入境審查:申請人持簽證進入日本,接受入境檢查並領取在留卡。
  10. 開始工作:完成地址登記等程序後,在接收機構開始工作。

從日本國內變更資格者(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1. 通過考試(若適用):已在日本者(例如學生、技能實習生)通過必要測驗(技能實習 2 號修畢者適用豁免)。
  2. 雇用合約:獲得工作機會並與 SSW 接收機構簽訂合約。
  3. 制定支援計畫(SSW (i)):接收機構制定計畫。
  4. 申請資格變更:申請人在管轄其居住地的地區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
  5. 審查與許可:入國管理局審查,若符合要求則核准變更。
  6. 領取在留卡:申請人領取標示 SSW 資格的新在留卡。
  7. 開始/繼續工作:以 SSW 身份為接收機構開始或繼續工作。

申請所需文件及預計審查期間

需要涉及申請人和接收機構雙方的廣泛文件。

  • 主要申請人文件:申請表、照片、護照/在留卡影本、技能測驗合格證影本、日語測驗合格證影本、健康檢查紀錄、履歷、納稅證明(國內申請者)等。
  • 主要接收機構文件:機構概要書、登記證明書、幹部住民票影本、財務報表影本、勞動/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影本、納稅證明、雇用合約影本、雇用條件書影本、薪資比較說明文件、支援計畫書影本(SSW (i))、支援委託合約書(若適用)、產業別誓約書/必要文件等。

申請可親自提交、郵寄或線上提交(可能需要預先註冊)。申請通常提交至管轄接收機構總公司所在地的地區入國管理局。

  • 預計處理時間
    • COE 申請:1.5 至 3 個月(部分報告顯示平均 62-78 天)。
    • 資格變更申請:1.5 至 2 個月(部分報告顯示平均 56-57 天)。
    • 居留期間更新申請:2 週至 1 個月(部分報告顯示平均 38-42 天)。
    • 簽證核發(取得 COE 後):約 1-2 週(視國家而定)。

這些是預估值且可能變動。建築領域需要事先計畫認定(1.5-2 個月),這會延長整體時間。文件的複雜性和數量,特別是對中小企業而言,構成了顯著的負擔,使得專家協助(入國管理律師、登錄支援機關)至關重要。

對特定技能 1 號勞工的周全支援:10 項強制支援內容詳解

為確保 SSW (i) 外國人能穩定就業和融入社會生活,接收機構必須提供全面的強制性支援。

由誰提供支援?接收機構與登錄支援機關的角色

提供法律規定支援的責任在於接收機構,該支援需基於個別的「第一類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畫」。若機構符合標準(例如,曾有接收中長期居留者的經驗、具備多語言支援能力、指派專責人員),則可自行建立支援體系。 或者,機構可以將這些職責的全部或部分委託給入國管理廳登錄的「登錄支援機關」(RSO)。若將所有支援委託出去,則視為接收機構已滿足支援體制的要求。RSO 必須符合標準(例如,無違法紀錄、具備多語言能力)並登記 5 年。公開的名單可供查詢。RSO 不得將支援職責再轉包。

具體支援內容:10 項內容詳細說明

接收機構或 RSO 必須以外國人能理解的語言提供以下 10 項強制支援:

  1. 事前說明會:簽訂合約後、申請簽證前,面對面或線上說明工作條件、職責、入國手續、禁止收取保證金/違約金、支援細節等(約 3 小時)。
  2. 機場接送:入境時提供從機場到住所/工作地點的交通,離境時(合約結束時)陪同從住所到機場安檢口。交通費用由機構負擔。
  3. 住宿協助與生活必要合約支援:協助確保穩定住所(例如,擔任保證人、提供公司宿舍、協助尋找公寓)。住所必須符合標準(例如,每人 7.5 平方公尺)。協助開設銀行帳戶、簽訂手機合約、水電瓦斯合約等。若提供住宿,不得向勞工收取押金、禮金等。
  4. 生活指導:說明日本法律/規則、交通、垃圾處理、公共服務、醫療資源、緊急/災害資訊、諮詢管道等(約 8 小時以上,含問答)。
  5. 陪同辦理手續:視需要陪同並協助辦理地方政府機關的住民登記、社會保障/稅務手續、個人編號(My Number)系統等文件作業。
  6. 提供日語學習機會:提供當地日語教室/學校資訊、協助報名、提供自學教材(教科書、線上資源)資訊。
  7. 諮詢與申訴處理:建立以勞工母語等可充分理解的語言進行工作/生活問題或申訴諮詢的體制,提供適當建議/指導,並轉介至相關機構。需保存紀錄。
  8. 促進與日本人交流:提供並協助參與當地社區活動(祭典等)的資訊,以助融入。
  9. 轉職支援(裁員等情況下):若因機構因素(破產、重組)而終止合約,需提供尋找下一份工作的支援(例如,陪同前往 Hello Work、提供職缺資訊、準備推薦信),給予求職的有薪假,並提供必要行政手續的資訊。
  10. 定期面談與向主管機關通報:支援負責人必須至少每 3 個月與 SSW (i) 勞工及其直屬主管面談一次。若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等問題,必須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通報。

除了這些強制項目,也鼓勵提供選擇性的支援(例如,協助取得資格證照)。此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提供者的品質和投入程度。對於 RSO 可能將接收機構的利益置於勞工權利之上,存在一些擔憂。

特定技能的使用狀況:從數據看現狀(依國籍、領域、地區區分)

在留人數趨勢以及國籍、領域、地區的不均衡

SSW 在留人數快速增長(截至 2024 年 6 月底的初步數據):

  • 特定技能 1 號:約 251,647 人
  • 特定技能 2 號:153 人 SSW (i) 人數持續上升,但儘管領域擴大,SSW (ii) 人數仍然極低。

依國籍區分(SSW (i)):越南國民佔將近一半,其後顯著的是印尼、菲律賓、緬甸和中國國民。 依產業領域區分(SSW (i)):食品飲料製造業以及產業機械/電子業是首要領域,其次是介護、建築和農業。 依都道府縣區分(SSW (i)):愛知縣接收人數最多,其次是大阪府、埼玉縣、千葉縣和東京都,顯示出集中在製造業中心和主要都會區/近郊。這種地區不均衡與 TITP 相似,可能對地方基礎設施造成壓力。

與政府目標比較:接收進度如何?

政府設定了從 2024 財政年度起五年內新接收 82 萬名 SSW 勞工的目標。這比最初的五年目標(最多約 34.5 萬人)大幅提高,並表明了更依賴該制度的政策。目前,許多領域的接收人數仍低於新目標,但整體增長速度很快。

特定技能制度面臨的挑戰:人權、轉職、成本、支援品質

是否存在侵犯人權或剝削的風險?

由於從 TITP 轉換的人數眾多,存在將前計畫相關的人權侵犯和剝削問題帶來的風險。

  • 工作條件問題:報告包括低薪、非法加班、惡劣的工作/生活條件、職場騷擾(言語虐待、暴力、歧視)和權力騷擾。
  • 惡意仲介/派遣機構:許多勞工被迫向其母國的仲介/派遣機構支付高額費用或押金,導致他們負債累累地來到日本。這種債務使得抗議不公平待遇或更換工作變得困難,將他們困在剝削的境況中。向勞工收取費用可能與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原則相衝突。
  • 轉職(轉籍)限制:雖然比 TITP 更具彈性,但限制(例如,僅限於同一領域)仍可能使勞工處於弱勢地位。

「轉職便利性」與「地區分布不均」的兩難

提高轉職自由度(在同一領域內)對勞工權利而言是正面的,但也產生了新的挑戰。

  • 人才流向都市區的擔憂:農村地區或吸引力較低的行業的公司擔心,訓練有素的勞工會流向城市中薪資較高的工作,可能僅成為「墊腳石」。
  • 地區分布不均的現實:數據證實了集中在都會區及其周邊工業地帶。從 TITP 轉換為 SSW 時,有相當數量的人跨縣市移動,多數流向都市中心,可能加劇農村勞動力短缺(儘管城市也面臨短缺)。
  • 政府應對:產業別協議會被賦予監測和防止過度集中的任務,但針對控制或農村激勵的具體措施仍顯不足。

平衡勞工權利(包括流動性)與穩定勞動力的需求(尤其是在農村地區/中小企業)仍然是一個主要的政策挑戰。

接收企業的負擔:成本與行政工作

接收企業面臨各種成本和行政負擔。

  • 財務成本:招募費用(支付給仲介、派遣機構)、申請費用(若使用入國管理律師)、支援成本(RSO 費用、人事費用)、初期費用(差旅費、住宿安排)、健康檢查費、協議會會費、潛在返國旅費等。
  • 行政負擔:準備複雜的申請文件、向入國管理局提交文件、執行/管理支援計畫(針對 SSW (i))、定期/臨時報告義務。
  • 培訓與留任負擔:提供技能培訓、安全教育、語言支援;調整工作場所(多語言手冊);訓練有素的人員離職風險。

這些負擔,特別是對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而言,可能阻礙其參與 SSW 制度。需要簡化程序和提供財務支援。

支援品質是否可靠?登錄支援機關面臨的挑戰

儘管 SSW (i) 的強制支援制度立意良善,但在實務中確保其品質是一項挑戰。

  • RSO 的品質與中立性:對於 RSO 之間品質不一、支援提供不足以及 RSO 可能將接收企業的利益置於勞工保護之上,存在一些擔憂。許多 TITP 的監理團體也同時擔任 RSO,引發了結構性問題可能被帶入的擔憂。
  • 監管與指導體系:政府監督的有效性以及排除不適格 RSO 的機制是否有效受到質疑。
  • 資訊取得與諮詢:確保勞工能夠獲取有關其權利/支援的資訊,並能輕易接觸到可靠的諮詢管道(公司/RSO 之外,例如公家機關、NPO)至關重要。

加強 RSO 標準、稽核和監督對於防止支援制度流於形式至關重要。

從技能實習轉換:協調與挑戰

依賴從 TITP 的轉換帶來了挑戰:

  • 制度不匹配:TITP 工作類別與 SSW 領域/任務之間的不一致有時會阻礙順利轉換(新的培訓與就業制度旨在對齊這些)。
  • 確保技能水準:TITP 下的技能評估有時被視為形式,引發了擔憂,即獲得豁免的 TITP 修畢者可能不一定具備 SSW (i) 所需的「相當程度知識或經驗」。
  • 負面影響的風險:來自 TITP 的問題(例如,仲介債務、不信任)在轉換到 SSW 後可能持續存在或再次發生,特別是如果留在同一雇主處。

新的培訓與就業制度旨在解決這些問題,但潛在的轉換期混亂需要關注。

制度將如何改變?最新動向與新設「育成就勞制度」

近期主要變更總結(領域新增/擴大等)

  • 特定技能 2 號對象領域擴大(2023 年):擴大至 11 個領域(不含介護)。
  • 特定技能 1 號新增領域(2024 年):新增汽車運輸業、鐵道、林業、木材產業 4 個領域。
  • 現有領域修訂:製造業領域整合/擴大;食品飲料製造業、餐飲業、造船業業務範圍擴大等。
  • 營運方面更新:5 年接收預計人數重新設定為 82 萬人;申請表格等更新;針對預定轉換為特定技能者的特例措施;MOC 營運更新等。

新設!「育成就勞制度」是什麼?與技能實習制度的差異

為取代技能實習制度,相關法律已於 2024 年 6 月公布,預計於 2027 年前施行的新制度「育成就勞制度」(育成就労制度 – Ikusei Shuro Seido)。

  • 目的:明確以「確保人才」和「培育人才」為目標,改變技能實習制度「國際貢獻」的名義。旨在透過 3 年的就業,將無經驗的外國人才培育成具備特定技能 1 號水準技能及日語能力的人才。
  • 對象領域:原則上與特定技能制度的「特定產業領域」一致,以促進順利轉換。
  • 培育期間:原則上為 3 年。
  • 轉籍(轉職):在特定條件下(例如,在同一機構就業 1 年以上、通過技能及日語能力測驗等),允許本人意願的轉籍(在同一領域內更換接收機構),這與技能實習制度原則上不允許轉籍不同。
  • 入國時的要求:預計將要求具備一定程度的日語能力(例如 JLPT N5/JFT-Basic A1 相當)。
  • 支援與監理體制:監理團體將轉型為「監理支援機關」,並採許可制,條件更嚴格;重視人權保護。

對特定技能制度的影響為何?未來展望

預計導入育成就勞制度將帶來以下影響:

  • 建構明確的職涯路徑:形成 育成就勞 → 特定技能 1 號 → 特定技能 2 號 的明確晉升路徑。
  • 提高技能水準的一致性:由於培育目標設定為 1 號水準,預期轉換時的技能不匹配將減少。
  • 改善技能實習制度的問題:透過容許轉籍和強化監理體制,期待能抑制技能實習制度中頻繁發生的人權侵害問題。
  • 增加對特定技能的人才供給:制度更具吸引力且易於理解,可能增加希望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才,進而增加對特定技能制度的人才供給。
  • 可能的新課題:需要應對轉籍的運作(尤其是地區間移動管理)、確保監理支援機關的品質、防止新制度下惡質仲介暗中活動等新制度特有的課題。

育成就勞制度的創設是日本外國勞工政策的歷史性轉捩點,將決定以特定技能制度為核心的未來外國人才運用方向。

各方如何評價特定技能制度?相關人士的聲音

政府與專家會議的檢討狀況與建議

政府認知到技能實習制度的問題並推動修訂,專家會議於 2023 年 11 月提出設立育成就勞制度等建議。政府接受了這些建議,相關法律已於 2024 年 6 月通過。

經濟界(企業方)的看法與要求

由於勞動力短缺,經濟界原則上支持透過 SSW 和新制度擴大接收外國人才,並對育成就勞制度寄予期待。但同時也強調應考量企業方的觀點(培訓投資回收、人才穩定、地區平衡),並對過度放寬轉籍限制表示擔憂。他們強調,為了讓日本成為被外國人才「選擇」的國家,企業自身需要提供有吸引力的勞動條件、支援、人權保護和明確的職涯路徑。

勞工組織(勞方)的擔憂與主張

勞工組織(例如連合)最重視權利保護和確保勞動條件。他們主張育成就勞制度應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工權利,特別是轉籍的自由,並要求與日本人同等或更高的公平勞動條件。他們也關注對國內勞動市場的影響,並呼籲建立易於使用的諮詢與救濟機制。

支援團體(NPO 等)來自現場的聲音

  • JITCO:指出實際日語學習的困難(費用、知識、動機)。
  • NPO/NGO 等:常從人權角度提出批評,有時要求徹底廢除技能實習制度,並擔憂育成就勞制度只是換湯不換藥(根本問題未解決等),強烈要求解決仲介剝削、完全的轉職自由、家屬隨行權利和通往永住的途徑,強調外國人作為「生活者」的權利與尊嚴以及共生的重要性。
  • 行政書士會等:從實務角度就制度運作上的問題、手續繁雜等提出意見。

這些多元的聲音表明,本制度不僅僅是勞動力確保措施,更是涉及人權、社會融合、地區經濟、國際關係等多面向的複雜政策課題。

總結:特定技能制度的現狀與對未來的建議

分析結果摘要

特定技能制度作為應對勞動力短缺的主要政策而迅速擴大,但向 2 號資格的轉換有限,且仍存在從技能實習轉換帶來的人權風險、惡質仲介問題、地區分布不均、企業負擔以及支援品質等挑戰。轉換至育成就勞制度是一項重大改革,但其成效有待考驗。

未來展望與建議

制度的成功取決于育成就勞制度的有效性、促進向特定技能 2 號轉換、糾正地區/企業間差距以及提高社會整體的接納度。

建議如下:

  1. 強化監督與執行體制:加強對接收機構和支援機關的有效稽核與指導,強化違規處罰。擴充多語言諮詢、申訴與救濟機制。加強勞動基準監督署的監督。
  2. 排除惡質仲介與提高招募流程透明度:透過 MOC 強力推動規範/排除收取費用的仲介。促進政府間直接招募途徑或透明的民間介紹流程。提高招募費用的透明度。加強取締國內非法仲介。
  3. 促進向特定技能 2 號轉換:分析阻礙轉換的障礙(測驗難度、要求、企業支援不足等)並制定改善措施。考慮提供學習支援或企業協助轉換的激勵措施。加強關於 2 號職涯路徑的資訊提供。
  4. 緩解地區分布不均與支援地方:研擬並導入促進在勞動力短缺的地方就業的具體激勵措施。對地方政府、經濟團體、支援機關等提供財政/技術支援,以制定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接收計畫並強化支援體制。
  5. 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援:簡化申請手續、補助各項費用、輔助活用專家、提供多語言支援等,以協助中小企業順利運用制度。對接收成效優良的中小企業設立激勵措施。
  6. 確保育成就勞制度的妥善導入與運作:針對施行制定詳細的運作基準(訓練品質、轉籍權保障、監理支援機關的監督體制、防止人權侵害措施等)並嚴格執行。施行後持續根據回饋評估成效並彈性修訂。

為了使特定技能制度與育成就勞制度成為對日本社會及所有相關人士都可持續且公平的制度,需要所有相關方共同努力。這些制度不僅僅是補充勞動力短缺,更應使外國人才得以有尊嚴地工作、生活、發展職涯,並在共生的精神下為日本社會整體的活力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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